比特币的隐私与匿名,一度是比特币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尤其是丝绸之路等非法网站被打击之后,如何增加交易中的匿名性更成了部分开发者的目标,比如隐藏交易者地址与身份的闪电网络,比如隐藏交易者钱币来源与去向的混币技术等等,甚至出现了许多以匿名为直接目标的数字货币,如门罗币与 Z-cash 等。随着欧盟、美国及世界诸国相继将数字货币纳入金钱处理监管,纳入反洗钱法监管,隐私与匿名的争议将越来越激烈。那么法律上如何看待隐私与匿名?
隐私与匿名的区分并非字面上看起来那么容易,涉及非常复杂的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律等背景。即便中本聪在发明比特币之初的文字中,也经常混淆隐私与匿名的区别。
为了正确理解隐私与匿名,我们首先思考一下隐私与匿名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对,个人信息,无论是自然人的还是法人的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进一步,哪些私人信息可纳入隐私或匿名范畴?这个就非常复杂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甚至不同人群,都有各自独特的对个人不愿公开信息的理解,比如有人认为电话号码不宜公布,而有人则直接在网上公布自己的电话号码,住所也一样,即使比较隐私的疾病信息,是否归入隐私,不同人也有不同理解,所以何为隐私或匿名需要保护的内容,千人千不同,那么法律上有最低的保护水准或保护内容么?仔细想想,除了不愿公开的主观意愿,客观内容真不易确定。但是,为了分析比特币的隐私与匿名,我们可以采用一种光谱分析法。
对于个人信息的披露,我们可以分成两个极端,位于光谱两端,一个是绝对不公开,即完全匿名,即一切个人信息均不作任何公开;一个极端是绝对公开,即完全透明,即一切个人信息在主观或客观上不做任何保护,任何第三人均可轻易得到或被给予他的包括身份、财产等隐私在内的全部个人信息。凭常识可以判断,对于绝大多数人,不可能做到或愿意完全匿名或完全透明,而是处在两个极端光谱之间,有些人、在有些场景可能愿意披露的个人信息多一些,更靠近完全透明一侧;有些人、在有些场景可能不愿披露的个人信息更多一些,更靠近完全匿名一侧。
总有一些人或者政府希望获得或窥伺他人更多的个人信息,也总有人尽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他人侦测或获取。故整个人类社会,隐私的获取与保护是处在一个动态平衡之中的,平衡点就在上述两个极端光谱之间移动。当平衡点大致稳定而不经常移动时,我们可以说这个社会的秩序是稳定的,如果平衡点经常在移动,可以说这个社会是处于剧烈动荡之中,比如战争状态、动乱状态或紧急状态,此时个人信息常被非自愿披露。
所以,比特币作为一种前所未有的发明,作为一种以全球通用货币为目标的发明,作为与未来整个人类、每个人、每个政府可能息息相关的发明,其必须在隐私保护方面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以使社会秩序大致稳定,而不发生重大偏移。
完全匿名的比特币显然不可取,以完全匿名为目标的数字货币显然也不可取。这里的完全匿名与上面提到的光谱一侧的完全匿名在货币场景下是同一个含义,意即这种货币的转移和存储完全对其他所有人、所有机构屏蔽身份信息,也就是这个人完全在黑暗中交易,甚至连交易对手也不知情。就人类生活与法律经验,完全匿名的数字货币处在处在光谱的极端一侧,不可能为绝大多数人选择,不可能成为通用货币,至少法律就第一个不允许。比如已经生效的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条例以及欧盟反洗钱指令均要求数字货币的传递与托管机构必须符合反洗钱法,意味着它们必须执行 KYC 和大金额的报告制度。仅凭法律这一条,完全匿名的数字货币已难以生存,更遑论人类几千年来基于诚实的生活经验。
但同样,比特币也不能处在完全透明的光谱一侧,否则无人敢进行比特币交易,因为一旦交易,个人身份便被锁定,毫无隐私可言。所以,比特币必须在完全透明与完全匿名之间找到一种保护隐私的方法,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隐私保护需求。
隐私和匿名之间有一条不能跨越的红线。但很少有人能够理解匿名与隐私并不等同。比特币的发明人非常天才,他找到了人类货币的可追踪性这一本质特征,将光谱的平衡点建立在比特币的可追踪性这一特征之上。利用比特币的化名设计充分保护了用户隐私,而又不陷入匿名的深渊。创建比特币交易或地址、钱包时,不需要提供任何个人信息,但交易信息是向全网广播的,因此所有交易记录细节都是公开的、而每一笔交易都可以追溯。
比特币的可追踪性包括两个重要特征,缺一不可:一、任何比特币交易包括与之相关的发票、合同等,均记录于链上,实现货币和交易的可追踪性。二、任何比特币交易包括与之相关的发票、合同等信息数据均以特定算法以私钥加密,除非特定人,其他任何人均无法访问,从而实现隐私性。更进一步,为了防止大数据追踪,采用一次交易一次地址的算法,隐私得到更强保护;又为了适应不同主权国家、不同地区的要求,采用区块的双哈希算法,据此可以过滤特定交易,实现了隐私与现实法律的平衡。
故,比特币在最底层的协议层面,实现了隐私与匿名之间的最基础平衡,可以确保社会秩序不致大幅波动。但正如前文所说,隐私在本质上是个人保护意愿及能力与他人或政府窥伺意愿及能力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当比特币在技术层面实现了最基础的平衡之后,至于现实中的真实平衡点。则有赖于在应用层面各方之间的博弈平衡,比如仅 KYC 一条,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甚至不同交易机构就可能有不同规定,有的可能只要身份证认证,有的则需要视频认证,有的则可能需要生物学认证等等,这些属于不同人群、不同国家在比特币最基础平衡基础上形成的各个现实法律下的新平衡。
匿名交易对普通人无益,他们有利于腐败的政府和犯罪份子。更糟糕的是,匿名系统在法律上是不能被执行的。这使得它们作为货币体系以及合同互换的方式这两种关键用途都被削弱了。
一直以来,阳光原则让我们得以发现欺诈和不诚信交易。匿名货币系统使得类似安然这样的组织以一种永远不会被抓现行的方式扩展业务。匿名货币使得政府进行买卖,贿选,购买军火等,而且还还拥有豁免权。匿名并不能带来自由和开放交流,这是化名和隐秘通信的功劳。
隐私很重要,但匿名却并非如此。任何不理解这一点的人都应该阅读柏拉图的《理想国》,特别是第二册中的 “盖吉斯的指环”。
而匿名将会导致一种正义决定于强者的利益的体系。